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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延边晨报》广告刊例

规格

版色

价格

公告类价格标准

整版35×24

彩色

40000

    支票遗失都必须明:每张支票收费200元,两张以上相连号码刊出的,每增加一张,加收20元。
    发票遗失声明:每张发票收费150元,两张以上相连号码刊出的,每增加一张,加收15元。
    公章、合同章、财务章遗失声明:每枚章收费300元。
    启事、声明、公告、通知、通告:每次300元。
    房照、土地使用证、护照、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表、发票购买证、股权证、机动车版照、营运证及各种许可证遗失等,每个收费200元。
    工作证、医疗证、离退休证、身份证、户口簿、出生证等,每个收费100元。

黑白

30000

半版17.5×24

彩色

20000

黑白

15000

1/3通栏12×24

彩色

15000

黑白

10000

1/4通栏8.75×24

彩色

10000

黑白

8000

1/5通栏7×24

彩色

8000

黑白

6000

1/10   7×12

彩色

4000

黑白

30000

1/20    7×6

彩色

2000

黑白

1500

中缝35×3.5

 

3000

软性广告

 

5元/字

特别说明:

 

 

 

    1、广告客户要求在《延边晨报》刊登广告,必须严格按照《广告法》及《广告管理条例》办理,广告审批手续必须齐全。
    2、本社执行款到后发稿的广告费预付制度,广告截稿日期为出刊日前3天,客户要求3在内刊出,加收20%加急费。
    3、广告内容必须实事求是,如有不妥之处,本报有权删改或拒绝刊登。广告刊出后,若与原稿不符,如属于本报责任,本报对错误部分予以更正一次;如因原稿有误或字本模糊潦草而发生的错误,更正费用由客户承担,原刊出广告照常收费。
    4、在本报一版刊登广告或在其他版面跨页通栏、跨页1/3版、跨页半版,需在常规广告报价基础上加收三倍费用。
    5、凡在本报前5版及本报中心页刊登广告加收20%指定版位费,未版加收30%指定版位费,版内单一广告加收50%指定版位费。(单一广告面积至少1/4)
    6、广告刊登日期和版位由本报根据刊户要求以及广告性质、内容和缓急程度统一安排。
    7、广告费在办理手续时一半结清,外地客户一般在刊发前付款,特殊情况可按双方签定的合同分期付款。
    8、已经制作定型的广告刊户因故停止刊发,其制作费按一次广告费金额的10%支付。
    9、此广告刊例延边晨报广告中心有最终解释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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